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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玉海聚才计划”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
来源:根机构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7日 - 10:22:16   浏览次数: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玉海聚才计划”  进一步加强

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和科技兴市战略,优化引才育才环境,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与创新团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玉海聚才计划”,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按照为“打造品质之城、建设幸福瑞安”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的要求,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大力实施“玉海聚才计划”,着力聚集一批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和丰富工作经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熟悉国际市场运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努力打造集聚高层次人才、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端服务业、具有高品质人居环境的创业创新人才高地。自2013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引进、培养1000名以上各类紧缺人才,重点遴选50名(支)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简称“515玉海聚才计划”),其中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省“千人计划”、温州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温州市杰出人才等10名以上。

二、对象范围

(一)重点引进、培养的高层次、紧缺人才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员、“国家特支计划”入选人员。

2.省“千人计划”入选人员,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专家,省特级专家,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钱江学者。

3.省“151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温州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入选人员。

4.省“151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温州市杰出人才,温州市“551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5.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6.具备精湛操作技能,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的高级技师。

经认定,学术、技术水平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的,列入相应层次人才。同时,着眼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从事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优秀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的引进工作。

(二)重点引进、培养的创新团队

1.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显示出较强的创新能力、较明显的研发优势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2.具备一定的团队规模和合理的团队结构。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团队带头人要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各成员间学科交叉、专业多样、能力互补。

3.团队研究方向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属于我市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

4.具备较好的创新平台和创新机制。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产学研合作平台等为依托,有健全的创新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玉海聚才计划”人才(团队)遴选。每年遴选10名(个)左右“玉海聚才计划”人才(团队)。列为“玉海聚才计划”人才的,授予“瑞安特聘专家”称号,给予10万元奖励;列为“玉海聚才计划”团队的,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两年发放。

(二)实行人才专项奖励。对新入选或引进(指本意见实施后入选或引进,下同),并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属重点引进、培养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中第1项对象的,给予专项人才奖励200万元;属第24项对象的,分别给予专项人才8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属第56项对象的,分别给予专项人才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奖励分5年发放,从其入选或引进满一年后开始发放。对新引进第13项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于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温州“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人才的企业,在工业企业创星级活动评选中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对于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的企业,同等条件下提高一个星级;引进省“千人计划”人才的企业,星级考核标准给予相应下浮10%;引进温州“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人才的企业,星级考核标准给予相应下浮5%

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进行技术攻关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工作实绩突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专项人才奖励。

(三)实行重点创新团队专项奖励。入选省、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的,在三年内,每年分别给予专项人才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专项人才100万元以上的奖励。

(四)提高创业项目资助标准。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所带项目,经专家评审,视情给予补助。对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在瑞创业且其项目经评定具有国际先进技术、产业化程度较高,并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300万元-3000万元的启动资金和项目补助资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信贷优惠政策,并提供科技非融资担保;符合技改补助标准的,补助金额适当上浮10%;符合科技孵化器入驻条件的,优先安排落实。

(五)大力培育创业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温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市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新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挂牌且与博士后签约进站工作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20万元、10万元,给予每位博士后每年生活补助3万元。博士后签约期满出站,留在我市继续工作满两年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10万元。经批准建立并经考核验收合格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工作经费补助25万元。

(六)在收入分配中形成向高层次人才倾斜机制。鼓励高层次人才以技术、专利入股,以专利、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探索推行期权期股,积极为其创造良好工作环境。高层次人才携带技术、项目、专利在我市新创办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地方留成税收收入部分实行“前三年全额返回、后两年50%返回”的政策。

(七)强化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抓好城市建设管理、文教卫、农林、环保、社会工作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发展有潜力、创新有能力的本土优秀人才。对入选省特级教师、省名(中)医、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员,在职在岗从事本专业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按颁发的奖金标准再给予等额奖励,其项目第一完成人奖励金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企业和社会从业人员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或劳动技能培训,并通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考核鉴定和综合评审,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培训补助1500元、3000元。

(八)广开渠道灵活引进人才。在有条件的国家建立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并落实经费补助。实施“瑞才回归”工程,加快瑞籍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高校毕业生回流,组织在外瑞籍各类人才回乡开展科技合作、技术指导、科研开发等工作。瑞籍硕士研究生进入企业工作两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瑞博士研究生进入企业工作两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拓宽引才“绿色通道”,我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可采取面试、考核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经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后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由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具体办法,报市编委研究后组织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全日制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用人单位要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市四套班子领导、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听取各类人才意见建议。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服务人才专项例会制度。将人才工作纳入市级部门和镇街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重点人才工作指标考核。建立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评审机构,对人才(团队)引进和遴选进行评价鉴定,制定“玉海聚才计划”人才(团队)遴选管理办法。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自2013年起,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投入每年不得低于本级公共财政收入的1.5%,并保持逐年增长,三年内达到本级公共财政收入的2%

(二)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难”问题。充分利用经济适用房房源,以廉价租赁等形式提供给各类人才居住。严格执行企业为人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我市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员,在我市工作满5年且工作实绩突出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奖励中心城区120平方米左右住房1套。其他各类人才住房问题按《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瑞委发〔201138号)规定予以落实。

(三)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的户籍和子女教育问题。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户口和人事关系迁移手续。公安部门凭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按规定办理居住证,享受市政府规定的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本人不愿意调转人事关系的,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重新建档手续,并确认其原有工龄、职称等,免收人事代理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人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岗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引进属第13项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的配偶,由市级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综合考虑其学历、专业和原工作单位性质等情况推荐安排工作。引进人才的子女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按就近原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入学;系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本市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妥善解决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用问题。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如无相应岗位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按程序报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单位编制不足的,经机构编制、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可不受编制限制予以进人。新入选省特级教师、省名(中)医、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员,温州市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温州市名(中)医、温州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员,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任时如无相应岗位,可申请特设岗位,按程序报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聘用到相应岗位。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市级以往有关人才奖励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各项奖励不包括国家、省、温州市级相应优惠政策,但含上级要求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项(包括“千人计划”奖励)。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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