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党建要闻 本地动态 镇街党建 他山之石 政策法规 学习园地 领导讲话 时代先锋 专项工作 资料下载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组织工作类
“9个严禁、9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0日 - 11:01:02   浏览次数:

  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提出“9个严禁、9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内容: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闭窗口】  【回到页面顶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址导航
版权所有:bet365亚洲 联系地址:瑞安市市政大院 备案号:浙ICP备13006203号
E-mail:razzbbgs@163.com 电话号码:0577-65812813 邮政编码:32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