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通知》(浙政﹝1995)15号;
2、《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关于瑞安市市级机关和乡镇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比例限额的批复》(温组发﹝2003)27号》;
3、《关于做好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的通知》;
二、办理程序
1、各单位按照所在单位核定的非领导职务职数,综合平时各方面表现情况,要征求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必要时,可进行民主测评、推荐、考察;在此基础上,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公示3天。
2、如公示后,无异议的,方可由所在单位填报《非领导职务任职审批表》,一式二份,并携带相关证件(学历证书、职称聘任书、聘任文件、处分及解除处分的文件、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等;
3、综合科审核(到档案室进一步校对出生年月、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原任非领导职务及时间、年度考核情况等),其中,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确定办事员、科员的,由市人事局负责办理;
4、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报部务会研究;
5、根据部务会研究同意的,由综合科拟发任职文件;
6、整理归档,非领导职务审批表一份交档案室存档,另一份与任职文件由综合科留存档;
三、办理权限
乡镇和市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及其依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确定办事员、科员的,参照上述程序执行(市府工作部门和其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国家公务员确定办事员、科员的,由市人事局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