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浙江省信访处理规定》(省政府第53号令); 2、《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浙组[2001]44号); 3、《瑞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 4、《组织部试行逐级上访制度的意见》。 二、来信处理: 1、来信处理程序:拆信→阅信→呈批→处理→转办→复信→归档; 2、登记后3天内转送有关科室或单位处理。转送外单位的,将转送情况函告来信者; 3、部内承办科室在接收之日起,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了解完毕,或予以答复。 三、来访接待: 1、来访处理程序:接待→登记→处理→转办; 2、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能当即答复的,当即予以答复; 3、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不能当即答复的,做好来访登记,3天内转有关科室或单位处理,处理时限要求与来信处理相同。 四、经办科室:部办公室和各业务科室 联系电话:65812813 全市组织系统监督举报电话 65812527 65812813 |